公司治理成员及执行情形
本公司由总经理室、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共五人,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由总经理担任召集人,并指派财务部门主管担任公司治理人员,财务部门主管已具备公开发行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达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提供董事及监察人执行业务所需数据、协助董监事遵循法令、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并协助董事会强化职能,落实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等。 |
业务执行情形: | |
● | 拟订董事会议程并于会议7日前通知董监事出席会议及提供会议数据,以利董监事于会前了解相关议题之内容,议题内容如需利益回避并予以事前提醒,会后制作议事录并于法定期限内送达董监事,若有依规定应公告之事项,并于期限内完成。 |
● | 于法令规定期限内登记股东会日期、制作并于期限内申报开会通知书、议事手册、年报及议事录。 |
● | 协助董事会及股东会顺利进行会议程序,且提醒董监事于执行董事会正式决议时应遵守之法规。 |
● | 安排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单独举行沟通会议。 |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沟通情形 | |
1. |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方式 |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沟通会议或座谈,会计师就财务报表查核或核阅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令要求之沟通事项进行报告,并对有无重大调整分录或法令修订有无影响帐列情形进行交流,若遇有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 | |
2. |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沟通会议或座谈会,内部稽核主管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若遇有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