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話
企業是營利事業單位,應以獲利為目的,只要他是以正當手法經營。企業獲利了,對股東、員工、政府與產業就會有正面貢獻,也就是盡了最大的社會責任。我們之所以開宗明義,直接了當如此陳述,理由如下: | |
一、 | 企業之資金來自股東,對上市櫃公司而言就是投資大眾。股東之投資目的是為了獲利,因此企業應以此為念,努力達成股東之託付,不可本末倒置,將企業視為經營者之私產,藉此謀求個人善名或私利。 |
二、 | 企業不只匯集了資金,也使用了土地、公共設施、人才等社會資源,若未能妥善運用,發揮經營績效,那就是浪費社會資源。反之,若經營績效良好,不只能創造優質就業機會,也能替政府帶來稅收,而且能健全國家整體產業發展,其外部效益是很大的。因此,我們認為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是善用公司資源,發揮經營績效,以創造股東、員工與政府之最大利益。 |
三、 | 其次,誠信、坦白、不作假、資訊合法合理揭露,是企業最基本的責任。做不到這一點,而高調行善或不符獲利比例之大方捐輸,那都是很大的諷刺,是慷股東之慨,成就自己,也可能是意圖以不義之財,換取美名或不當利益,皆不足取。 |
四、 | 最後,我們要補充的是,理論上救災救貧照顧弱勢應是政府的責任。然政府之力常有未殆,因此在必要時刻企業衡量己力,在符合比例原則,且不求回饋之前提下,適當捐獻,是值得肯定與鼓勵的。此外,企業經營者對於國家社會應常懷關心,期使國家更進步,社會更美好。畢竟,企業經營者掌握了一些社會資源,而且言行動見觀瞻,應主動協助甚至督促國家社會向上提升,這也是企業能扮演的積極性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