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成員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由總經理室、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共五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本公司於112年5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指派財務長郭幸容小姐擔任公司治理主管,郭財務長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會計及股務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包含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董事會強化職能,落實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等。 |
業務執行情形: | |
● | 擬訂董事會議程並於會議7日前通知董事出席會議及提供會議資料,以利董 事於會前瞭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如需利益迴避並予以事前提醒,會後製作議事錄並於法定期限內送達董事,若有依規定應公告之事項,並於期限內完成。 |
● | 於法令規定期限內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內申報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年報及議事錄。 |
● |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順利進行會議程序,且提醒董監事於執行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
● | 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單獨舉行溝通會議。 |
● | 評估及投保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
● | 協助董事持續進修。 |
● | 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 |
1.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溝通會議或座談,會計師就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進行報告,並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進行交流,若遇有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 |
2.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溝通會議或座談會,內部稽核主管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有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