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执行监督职责及行使证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规定之职权,每季至少开会一次。本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及会计师核阅之季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职能係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供其决策之参考。委员会定期检讨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及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 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并购特别委员会
本公司于109年12月设置併购特别委员会,委员会职权为应就併购计画与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但依企业併购法规定无需召开股东会决议併购事项者,得不提报股东会。本委员会任期为111年6月23日至1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