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每季至少開會一次。本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及會計師核閱之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以供其決策之參考。委員會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及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 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併購特別委員會
本公司於109年12月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為應就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但依企業併購法規定無需召開股東會決議併購事項者,得不提報股東會。本委員會任期為111年6月23日至114年6月22日。